2013/10/08

【法律小常識】開心迎接新生命,保護你和寶寶

【法律小常識】開心迎接新生命,保護你和寶寶

這天,渥曼妮的姊姊告訴她一個令人興奮的喜訊──渥曼妮要當阿姨了!



雖然姊姊也沉浸在懷孕的喜悅當中,但一想到工作的問題卻又忍不住煩惱起來。她的工作有時候需要加班,有時又會搬到重物,姊姊很擔心因此影響到胎兒。另外,公司這個月也才宣布因為業務量大,人力吃緊,所以要求大家不要請假,產假也只能夠請四星期而已,並且不會發給薪水。這樣一整個月,只剩下姊夫的薪水來支撐家計,實在有些吃緊。



預產期還在九個月後,容易緊張的姊姊,已經開始擔心到時候姊夫能不能請假陪在她身邊了呢!她可不希望進產房的時候沒有另一雙手可以讓她握住呀!



懷孕已經是很辛苦的事情,準媽媽可以要求轉調到比較輕鬆的工作,而且老闆不可以拒絕這樣的請求,也不可以因此而減少你的工資。另外,法令是規定產假有八週的唷!如果你已經在這間公司工作半年以上,在產假期間薪水是可以照常領取的,如果不滿半年,也還是可以有一半的薪資。



生孩子不是只有一個人的事情,這麼重要的時刻,另一半當然也有權利和義務陪在旁邊。法令規定配偶有三天的陪產假,而且是支領全薪的。老闆不可以拒絕員工請陪產假,也不能要求員工改為請事假。所以,不論是產假或是陪產假,都不能視為缺席,老闆不可以因此將你的全勤獎金或是考績打折扣的!







法律相關條文



懷孕期間得請求改調較輕易工作



勞動基準法第51條:女工(指女性受雇者)在妊娠期間, 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,得申請改調,雇主不得拒絕,並不得減少其工資。



分娩產假



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項前段、第2項: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,應使其停止工作, 給予產假八星期。

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,依相關法令之規定。



請假薪資之計算



勞動基準法第 50條第2 項:前項女工(指分娩之女性受雇者)受雇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, 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;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。



陪產假



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條第4 、5項: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,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。

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。



促進措施雇主不得拒絕



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: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(即第14 條至第20條)為請求時,雇主不得拒絕 。

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,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、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。